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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新定义“用人单位”概念
“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已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和公布,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市级各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完善具体的执行细则,展开政策执行的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平台调整等各项技术操作层面的工作。返回西安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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