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管局:持续开展房产中介专项整治 8月10日结束

来源:365淘房 2017-05-1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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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淘房 西安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持续开展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5月10日起至8月10日,西安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将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其他单位职能的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移交,由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持续开展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执法监察队、房产交易管理中心,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临潼、高陵、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周至、蓝田、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自3月28日以来,我市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贯彻住建部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

(二)未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造假、炒作高价学区房,误导消费者;

(四)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五)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六)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七)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八)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九)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十)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十一)未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擅自提交备案网签合同;

(十二)伪造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规避限贷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秩序;

(十三)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5月10日开始,2017年8月10日结束。

四、整治方式

(一)对全市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中介进行重点检查。

(二)此次专项整治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整治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其他单位职能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由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单位要建立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并定期向市局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联系人:符宏仓

电话:029-87639885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5月13日。返回西安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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