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潼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

来源:365淘房 2017-05-2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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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2017年义务段入学工作近期即将开始,现就相关政策要求公告如下:

一、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区登记。

(一)临潼区户籍新生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小学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持户口本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口所在地学区指定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小学毕业生全员按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升入对口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在外地就读的我区户籍学生,需回临潼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二)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附后)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初中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准后入学就读。凡不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

1.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持“四证”按照审查时间(附后)报送所在学校审核。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 进城务工人员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到我区务工的人员。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四)2017年,西安市试运行小学段“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xaywjy.com)”,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全力提供便利服务。今年试运行范围:西安市城十区以外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

(五)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遵照《陕西省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少年、儿童根据户口本上家庭住址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随班就读;适龄聋哑少年、儿童及智力残疾的少年、儿童到临潼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

二、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注:1.属于以上1—8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证明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户籍证明)及本人申请。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返回西安365淘房>>

三、城区学校新生审查登记时间安排:7月1日、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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