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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淘房西安 西安市房管局8月18日发布《关于大学生人才公租房政策解读》,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具体如下:
我市支持新毕业大学生安居政策已实施一年,首批入住人才公租房的部分大学生的租住过渡期已满,按照市住保办《关于支持新毕业大学生及高校教职工安居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7﹞5号)规定,需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并重新签订租住合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设置过渡期?
大学生群体是创新创业的先锋,是科技发展和经济腾飞的动力引擎,每个城市都想吸引和留住大学生,并将新毕业大学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考虑到刚出校门的大学生,需要一定的择业期,再此期间,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为了解决新毕业大学生阶段性住房困难,我市在公租房保障的基础上,对新毕业大学设置了租住过渡期,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2.89元/平方米),帮助大学生尽快融入社会。
二、新毕业大学生租住租赁型保障房的过渡期是如何规定的?
市住保办《关于支持新毕业大学生及高校教职工安居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大学生实物配租协议》中都明确规定和约定,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1年过渡期;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需按照我市公租房准入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重新起租,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办理退出手续或按照市场租金重新签订租住合同。
三、我市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租赁型保障房的保障家庭,按照家庭类型和收入分档收取租金,租金中包含物业管理费、电梯费。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保障家庭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城六区城镇户籍家庭,其租金标准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其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的80%执行。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其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执行。
基础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90%确定。返回西安365淘房>>
![]() 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一览表 |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