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管局再发申明:公租房不存在住5年后可购买的政策

来源:西安房管局 2017-12-2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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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和互联网发布“公租房五年后可购买”的虚假信息,并以代办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资格的名义行骗,以达到其非法敛财的目的,造成部分群众上当受骗。对此,我中心再次严正声明:

一、公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不存在入住五年后可购买产权的政策。凡以“公租房(廉租房)五年后可购买”为诱饵发布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二、公租房(廉租房)是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配租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是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的主管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办事处(人才交流中心)、社区为资格审核的合法承办单位。我中心从未委托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机构、个人代办资格审核业务。凡非以上单位代办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均属违法。

三、公租房(廉租房)资格审核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六部门联审的方式,领取资格审核表及全部审核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如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如有受骗群众请尽快到公安机关及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报案或举报。

四、发布虚假信息、违规代办保障房资格、非法骗取代办费等行为,严重扰乱我市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违背了住房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侵犯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已涉嫌违法。在此,我中心再次严正警告涉嫌以上非法行为的组织、机构和个人,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一经发现,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附件:

一、公租房(廉租房)合法受理单位及办理程序如下:

1、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需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持有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需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需向其居住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

3、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⑴、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⑶、婚姻状况证明;⑷、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

二、保障性住房投诉咨询电话:87619419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9日 。返回西安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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