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主城这里拆迁范围曝光,周边房价出炉!

来源:365淘房 2020-05-29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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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西安火车站#突然冲上热搜

原来,近期西安火车站老进站口正在围挡施工

不少市民和乘客以为西安火车站老站房要拆除了

实际情况是:施工范围仅是火车站外立面提升并非拆除老站房

其实,随着大西安不断的建设发展,许多地方要面临改造、拆迁,比如咱熟悉的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这些都属于比较大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事情。

日前,西安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永乐路东段以南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项目:永乐路东段以南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永乐宾馆,西至北火巷、南起永乐小区及西安市建筑五公司家属院、北至永乐路。具体范围以公示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市新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

项目占地约15.7亩,改造范围内涉及征收户数315户,征收房屋面积约1.9万平方米。

从征收方位看,该棚户区介于一环和二环之间,距离康复路地铁站较近,同时离八仙庵也很近,周边不但没有新房项目,二手房也都已经有些年头了。

新庆巷周边二手房

截图自安居客

北火巷周边二手房

截图自安居客

永乐路周边二手房

截图自安居客

从以上截图可见,该棚户区周边二手房不但少,而且年头都比较久,同时,该区域集中了非常多的批发市场,人员构成复杂,即使有康复路地铁站的加持,二手房房价也一直上不来。

附:永乐路东段以南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01

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1.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为征收范围外华清路北侧雅安恒盛居小区及沁水路和长荣路十字西南角草北村城改项目开发地块

2.营业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在征收范围内产权调换,其它非住宅用房(仓储、旅馆、办公等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征收范围内产权调换。

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和房价款结算

(一)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

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10平方米。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按套内建筑面积为50㎡、60㎡、70㎡、80㎡、90㎡。

被征收房屋由征收范围产权调换到华清路北侧雅安恒盛居小区的,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2%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征收范围产权调换到草北村城改项目开发地块的,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5%的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加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户型后进行产权调换。

(二)房价款结算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结算房价款。

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02

临时安置补偿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一)临时安置补偿费

1.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1)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支付。

(2)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4)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对因征收营业等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03

签约期限、过渡期限

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个月。

奖励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0天。

过渡期限:住宅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及期房,现房过渡期限为6个月,期房过渡期限为36个月;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房屋,过渡期限为36个月。自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04

搬迁补偿费

1.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

2.涉及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通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3.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

05

奖励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按每户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发放;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生产加工业、办公、仓储等其它非住宅房屋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发放。

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户型进行产权调换,未达到相近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结算。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

1.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搬迁的,给予每户在本方案第五条第(一)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予以奖励。

2.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搬迁的,征收住宅房屋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临时安置补偿费予以奖励,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支付;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临时安置补偿费予以奖励;征收办公用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临时安置补偿费予以奖励;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临时安置补偿费予以奖励。

超过30天搬迁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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