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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关于西安楼市11.30新政,已认购、未办理贷款问题

来源:365淘房 2020-12-17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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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凌晨,西安四部门联合发了一个通知,一时间,开发商、购房者炸开锅,新政如深水炸弹,在楼市,一石激起千层浪。

主城区一批改善房波及,周边一些未受新政影响的区域也因此迎来“春天”。

但无论对于买房人还是开发商,新政什么时候落地执行,才是最关键的,新政后,置业群一直有购房者咨询具体落地时间。

近日,关于新政的“界定”问题,官方终于明确了。 

12月14日,西安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金融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资源规划局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起草背景: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加强风险管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房价、稳预期。针对当前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金融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资源规划局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以下简称《通知》)。

NO. 1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新政内容:7层以上新建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证工程形象进度不得少于7层,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政策解读:2020年1月23日,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等四部门下发《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明确:“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6层”。

该措施对今年1月23日之后新出让土地的项目,提高了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进一步防范延期交付、项目烂尾风险,《通知》对已出让、新出让用地的开发项目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商品房预售准入门槛。

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发企业新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无论土地使用权何时取得,无论何种规划用途的房屋,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这条,对开发商申请预售证提出了明确限制,更加规范房地产市场,有效避免烂尾风险。

NO. 2

关于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新政内容: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

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政策解读:结合市场供需情况,为优先支持刚需自住需求,充分发挥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通知》根据购房人已有房屋和拟购房屋面积情况,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出新要求,防范住房金融风险。

商业贷款的具体衔接、落实措施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指导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原则上,对《通知》下发前已认购、未办理贷款手续的购房人,能够提供认购协议、交款收据(含诚意金、定金、首付等)及转账凭证的,继续执行原信贷政策。

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衔接、落实措施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NO. 3

关于预售资金监管

新政内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

通知要求,要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购房人可通过网上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经开发企业确认的购房款交存信息,自行选择监管银行的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至监管账户。

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我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辖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防范项目建设风险。

政策解读:为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防范不良开发企业私下收取群众购房款,将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造成资金风险和烂尾风险,《通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为购房人创造多种资金交存途径,加强监管银行信用管理,多措并举保障预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下一步,市住建局还将出台《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预售资金的交存、使用,保护购房群众权益。

其他补充说明: 11月30日前(含当天)已受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仍执行原工程形象进度标准。

房博士有话说

本次政策解读,虽然对商业贷款的落实政策没有具体解读,但是明确说道原则上,对《通知》下发前已认购、未办理贷款手续的购房人,能够提供认购协议、交款收据(含诚意金、定金、首付等)及转账凭证的,继续执行原信贷政策。

这意味着,在11月30日(含)前已经认购,但还未办理贷款手续的购房者,只要能够提供认购协议、交款收据((含诚意金、定金、首付等)及转账凭证,就可以继续按照原政策(二套首付40%)来执行。

另外,首付界定的最终解释权由“房管局”转移到按揭银行,那就意味着,具体得看银行是“收紧”还是“宽松”,如果银行执行收紧政策,那么,12月1日以后贷款的购房者则会严格按照新政规定的二套首付政策执行,如果银行执行“宽松”政策,12月1日以后贷款的客户,还会有一丝“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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